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佛禅市监特罚送告〔2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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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家企业(详见《当事人信息表》): 本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本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通知你(单位)的经营者前往本局接受文书送达。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佛禅市监特处罚〔****〕*号)(章).pdf 附件*:《当事人信息表》*份共**页.xlsx 联系人:陈永聪、杨洁玲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龙津东路***号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佛禅市监特罚送告〔****〕*号)决定(章).pdf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