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泗阳县2013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三庄乡中低产田改造项目III标段补充文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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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投标人经历和业绩计分”内容修改为: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获得农业资源开发局系统所发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奖项的给予计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得*.*分,有效期一年;省优得*分,有效期二年;国优得*.*分,有效期三年。按承担工程数量进行评分,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分,该项最多得*分;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的荣誉须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同时提供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县级验收表(该表应含有工程量清单、验收组成员签字、验收单位公章)”四样原件为准。如缺一样,视为无相关投标人经历和业绩。投标人提供的原件材料必须能看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所获奖项的时间、等级等内容。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文)部门盖章确认且为原件。提供的原件资料如无法反映出上述内容,则视为无相关投标人经历和业绩。投标人应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供真实、有效、充分的未密封包装的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原件证明材料,这些原件证明必须与密封包装的投标书中相关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复印件完全一样,以供评委评标时准确使用与辨认。投标人如不能提供上述原件,在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认为其无相关业绩证明对其进行评审。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由招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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