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5年3月20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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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吾祠凤山萤石矿、石墨矿、硅灰石矿扩建工程福建省漳平市吾祠乡凤山************该项目(项目代码:****-******-**-**-******)位于福建省漳平市吾祠乡凤山村。****年*月,我局以龙环审〔****〕***号批复了《漳平市吾祠乡凤山石墨矿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该工程年采**万吨石墨矿采矿工程已投产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年*月,我局以龙环审〔****〕***号批复了******吾祠凤山萤石矿、石墨矿、硅灰石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石墨矿生产系统不变,对萤石矿生产系统的生产规模、服务年限、工程建设等内容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萤石矿与硅灰石分期开采,萤石矿生产规模由 ** 万吨/年调整为**万吨/年(含伴生硫铁矿),硅灰石矿生产规模由 ** 万吨/年调整为**万吨/年,开采年限由**年调整为**年;新建+***运输平硐口及工业场地、充填站场地、+***排水平硐口及场地、排土场及配套设施等;调整后矿区面积、开采标高、设计利用资源储量、采矿方法、开拓运输方案、+***工业场地、+****回风斜坡道、****回风井等基本不变;项目变动属重大变更,重新报批环评文件。*、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建设净车出场措施,车轮冲洗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工业广场及排土场周边应建设截水沟,将雨水引到场区外排放;矿硐排水部分用于选矿生产,多余矿硐涌水与排土场淋溶水、工业广场雨水经有效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下家溪,如汇合后水质无法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企业应采取更有效的废水治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确保汇合后水质满足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生活污水依托拟建的萤石选矿厂处理。*、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下凿岩及铲装采取湿式作业方式,井巷采用水幕抑尘;建设具备“防风、防雨、防渗”的萤石矿、硫铁矿、硅灰石矿仓并建设完善的喷淋抑尘措施,排土场应采取喷雾洒水抑尘设施。充填站胶结剂仓、搅拌机粉尘经除尘后通过不低于**m排气筒排放。*、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凿岩、空压、输送、装卸等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降低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禁止夜间(**:*~次日*:**)对外运输作业。*、落实固体废物处置防控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与处置。废石临时堆存于排土场,与沉淀池沉渣一并用于采空区填充,不得外排。机修车间产生的废机油及包装桶属危险废物,交有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工作,按《报告书》提出的措施建设防渗层和落实其他防渗措施,废水处理设施、危废临时贮存区应重点防渗,其他区域应做好一般防渗,按报告要求设置地下水观测井,定期对土壤和地下水质进行监测,重点跟踪本项目特征污染物等相关的水质变化情况,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排土场沟口处修建拦渣坝,两侧修建截洪沟,场地内设置导排管;工业广场建设截排水沟等;加强地表沉降塌陷、地下水疏干、地表植被的监测,确保周边居民生活用水、农田灌溉用水、矿区林地生态用水的需要;表土应单独堆存,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用于后期植被恢复。按边开采、边治理、边修复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落实生态恢复治理措施,建设绿色矿山。*、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应急设施,配置应急装备、物资,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按有关规范要求加强环境风险物质管理,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备案。*、******应配备环境管理人员,制定环保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严格生态治理措施、污染处理设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或合理处置和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要求;按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环境监测计划;严格执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制度,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其他要求。按《报告书》列出的整改方案对现探矿期遗存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项目应与拟建配套的萤石选矿厂同步投入运营。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在龙岩KK网首次公示,征求意见稿在龙岩KK网公开、《闽西日报》两次公示、在吾祠乡、凤山村、北张贴区公示,报批前在龙岩KK网站公示。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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