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我市提高特困人员护理标准 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人均111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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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视频,加载播放器正文开始江门日报讯(记者/蔡昭璐通讯员/刘润池)昨日(*月**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全面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制度,切实加强特困人员护理工作,我市已从*月*日起提高全市特困人员护理标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的通知》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市提高全市特困人员护理标准。  其中,全自理的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即**元/人月提高至**元/人月;半自理(半失能)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从***元/人月提高到***元/人月;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月人均护理标准从****元/人月提高到****元/人月。  记者了解到,特困人员护理包括全自理特困人员的日常看护,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生活照料,以及全部特困人员住院期间的护理。护理费用通过社会化发放,转账到照料护理服务登记的服务提供方账户,原则上不发放到特困人员本人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一般委托其所在地的公办供养服务机构(包括公建民营)提供照料护理服务,并由各镇(街)与集中供养服务机构签订《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一般委托照护人(如亲属等)提供照料护理服务,并由各镇(街)与委托照护人签订《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  新照料护理标准已于*月*日施行,对于提标后未能按新标准发放的月份,将于后续月份补发差额,以切实做好特困人员护理工作。  据统计,我市****年初有全自理特困人员****人、半自理(半失能)特困人员***人、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人。按原护理标准,全年将支出护理金****.**万元。提标后,*至**月将增加护理金支出***.**万元,全年支出护理金****.**万元。正文结束附件下载开始附件下载:附件下载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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