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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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内起**个工作日(****年*月**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留坝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
 
 序号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权证号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景香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县城紫柏路***号留房契字第******号彭保军 
 
 
登记机构:留坝县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