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四川振兴新一代电子信息智慧产业园二期项目设计/标段补遗书01号和质疑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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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振兴新一代电子信息智慧产业园二期项目设计/标段补遗书**号和质疑函回复日期:****-**-** 四川振兴新一代电子信息智慧产业园二期项目设计/标段补遗书**号致潜在投标人: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低于成本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勘察周期、施工期配合服务的要求、管理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须启动低于成本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金额与招标控制价金额的比值(比值=投标报价金额÷招标控制价金额,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投标报价金额与所有投标人(指在成本评审前未被否决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金额算术平均值的比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变更为**.*★低于成本报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勘察周期、施工期配合服务的要求、管理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须启动低于成本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金额与招标控制价金额的比值(比值=投标报价金额÷招标控制价金额,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投标报价金额与所有投标人(指在成本评审前未被否决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金额算术平均值的比值(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的百分数小于或等于**%。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认为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现将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 ****年*月**日**时**分,其余时间相应顺延。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四川振兴新一代电子信息智慧产业园二期项目设计/标段质疑函回复致潜在投标人:异议内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专业负责人职称要求为中级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在职称认定上副教授等同于高级工程师,请问本项目是否认可副教授作为高级工程师职称使用?回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职称系列(专业)各层级名称》对照表中规定副教授、教授等同于高级工程师,故本项目认可副教授作为高级工程师职称使用。 招标人:成******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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