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哪些是违规冒领、欺诈骗取社保基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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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系着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是我们生活的重要保障。然而,总有一些人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社保待遇,损害参保人的“养老钱”和“保命钱”。违规冒领、欺诈骗取社保基金涉及多种形式,可能出现在社保基金管理的各个环节。那么,违规冒领、欺诈骗取社保基金行为有哪些?违规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主要有:死亡、服刑仍然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同时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两项及以上的;异地、多户头重复领取相同或两项及以上社会保险待遇的;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领取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资格发生变化的;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资格发生变化的等。  *.欺诈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形主要有:参保单位或个人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采取涂改档案、伪造职工工龄、工种等手段为不具备离退休条件的职工违规办理离退休,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的;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证明、违规退保骗取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等。  *.欺诈骗取工伤保险的情形主要有:不按规定验证工伤人员身份导致他人冒名就医、工伤康复、配置辅助器具的;采取编造病历、伪造证明或者凭据等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参保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他利益关系人采取虚构事实或伪造、变更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工伤认定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工亡职工直系或其他亲属虚构、伪造、变造、非法更改原始证明材料,骗取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资格等。  *.欺诈骗取失业保险的情形主要有:参保单位违规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协同参保个人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个人以涂改、伪造有关材料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等非法手段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个人隐瞒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被判刑收监执行等情况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等。***.******.***来源:begin基金监督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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