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天津市河北区滨海道168号旺海国际公寓2-2-501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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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内容--开始?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天津市河北区滨海道***号旺海国际公寓*-*-***号房产项目编号:S******D************标的名称:标的编号:转让方名称:北京市海淀区******转让方类别:法人交易机构名称:北京产权交易所资产类别(实物):房屋所有权(房产)资产评估值:批准单位名称:挂牌价格:**** 万元评估基准日:挂牌期间:**挂牌日期:****-*-**交易方式:动态报价是否自动延期:否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资产来源: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河北区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转让说明事项:*、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公告期截止日**时前将递交受让申请,并将交易保证金***万元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项目所公示的相关附件,须到现场参加踏勘,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向北交所递交信息披露附件所列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如为企业需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如为自然人需签字按捺手印),提交截止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时。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需书面承诺: (*)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本方同意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或因自身原因未了解清楚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房产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重新进行信息披露,由本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本方同意成功受让后,标的资产涉及的物业、水、电、能源费(制冷、制热)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屋交付(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不含交付日当日)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房屋交付之后(含交付日当日)产生的由本方承担; (*)本方同意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及标的资产所在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协商解决; (*)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责任; (*)本方同意按照成交价款的*%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https://***.******.***/dzsw/detail/******.html数据来源: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主体内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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