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肇庆市履尚鞋材有限公司皮革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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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受理时间****年*月**日项目名******皮革制品加工建设项目建设单******建设地点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定江村大塘坑(土名)(坐标:东经***度**分**.***秒,北纬**度*分**.***秒)评价类别报告表环评单位粤环通(广州)******建设规模(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主要从事皮革的整饰加工,建设内容包括*栋工业厂房、物料储运工程及废水废气治理设施等配套工程,不涉及鞣制、染色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成品皮革**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一、废水项目施工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的影响。主要环保措施:施工人******清理,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施工场地抑尘洒水,不外排。项目运营期主要为喷淋塔喷淋、喷涂机及辊涂机清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的影响。主要环保措施:喷淋塔喷淋废水、喷涂机及辊涂机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内绿化、道路浇洒及厕所冲洗,不外排。二、废气项目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的影响。主要环保措施:洒水抑尘,设置围挡,运输车辆采取覆盖措施,加强进出车辆清洗及管理,对细颗粒材料采取密闭存放或覆盖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为打磨、喷涂、辊涂、烘干固化、热水锅炉等废气的影响。主要环保措施:打磨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喷涂、辊涂、烘干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喷淋塔+干式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热水锅炉燃烧废气经排气筒直接排放。三、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环保措施: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集中收集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理,运往指定建筑弃纳场进行处理。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主要环保措施:不合格产品、不含铬的边角料等一般固废交由具有相关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含铬边角料、粉尘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四、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主要环保措施:采用先进、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定期维修保养,避免多台同时开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围挡隔声;加强车辆管理,禁止鸣笛。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的运行。主要环保措施: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污染物排放标准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表*限值较严值。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打磨工序废气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表*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喷涂、辊涂、固化及固化炉燃烧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表*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二级标准三者中的较严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二级标准两者中的较严值;柴油热水锅炉燃烧废气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表*燃油锅炉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废气中,厂界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表*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东、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区标准,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区标准。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执行。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暂存污染控制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有关规定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联系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一路**号 邮编******联系电话:****-*******传 真:****-*******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