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关于处置无人认领代管款的公告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本单位在清理在押人员代管款项过程中,经多方努力,仍有若干款项无人认领。为扎实推进代管款处置工作,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看守所执法细则》法律法规之规定,特申请对本公告之日前,在绍兴市柯桥区看守所羁押人员的代管款******.**元予以公告。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件、有效凭证到绍兴市柯桥区看守所(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湖中村杨绍路****号)办理手续,逾期无人认领的,将作为无主财物依法上交国库。联系人:沈警官,联系电话:************。特此公告!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年*月**日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cn/art/****/*/**/art_**********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