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关于开展十四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复活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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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十四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现开展复活机制相关工作。 一、复活产品范围 根据采购文件相关规则,可参与复活机制的产品(见附件*)。 二、复活工作时间和地址 (一)时间:自本通知发布至****年*月**日**:** (二)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三、复活材料及方式 携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至现场报价进行复活确认。逾期不参加复活机制的产品视同放弃申报,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企业自行负责。 四、报价要求 详见《十四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中复活机制相关章节。 附件.*、参与复活机制产品清单 *、法人代表授权书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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