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威海市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关于拟作出威海威沃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碳纤维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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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碳纤维制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区抚顺路*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号窗口邮编:******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碳纤维制品生产加工项目山东省威海市高区兴山路四甲工业园************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为****m*,租用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主要产品为碳纤维制品。项目新增劳动定员**人。项目年工作日***天,实行*班制生产,每班*h,厂区内不设食堂和宿舍。(*)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成型、调漆、喷漆、烘干等工序及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有机废气;碳纤维打磨产生颗粒物。成型工序产生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m高排气筒P*排放;调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一根**m高排气筒P*排放;打磨工序产生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m高排气筒P*排放。项目成型、调漆、喷漆、烘干工序均布置在密闭车间。废气经处理后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区及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仍能满足应执行的标准要求。(*)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项目采取相应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要求。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工业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为废包装和下脚料,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为废桶(油漆、稀料、固化剂)、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对各环境风险因素进行严格要求后,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概率较低,处于可接受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