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莆城征收〔2025〕03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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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城厢区****年度第二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号)批准征收土地合计*.****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第一款、《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城厢区****年度第二十批次建设用地。二、批准用途:住宅用地。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和四至范围:城厢区霞林街道木兰村(四至详见城厢区木兰铁岭片区地块七、城厢区木兰铁岭片区地块八勘测定界图)。四、被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征收城厢区霞林街道木兰村水田*.****公顷、园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公顷。五、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地类名称土地补偿费标准安置补助费标准青苗补偿费标准耕地(水田、水浇地、旱地)*****元/亩*****元/亩****元/亩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元/亩*****元/亩/建设用地*****元/亩*****元/亩/未利用地*****元/亩*****元/亩/(二)地上物补偿标准:按照确定的《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安置。(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社会保障安置、货币安置。六、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征地补偿费用,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持签订的征地协议到霞林街道办事处领取,或以约定方式支付。请互相转告。七、本公告予以张贴**个工作日,被征土地权利人对上述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公告。附件:*.城厢区木兰铁岭片区地块七勘测定界图*.城厢区木兰铁岭片区地块八勘测定界图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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