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屏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注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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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号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第二十三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第二十条、《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农综〔****〕**号),下列**台拖拉机达到了规定的报废年限,请机主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将拖拉机送交******报废,并办理有关报废拖拉机注销登记,逾期将注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自负。特此公告附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注销信息 屏南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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