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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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已由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省级配套资金及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概况工程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宏力大道东段路北、牧野法院东侧,总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平方米,地下面积****.**平方米,框剪结构,地上**层,地下*层。主要建设内容为:大门、立案用房、审判用房、执行用房、信访接待用房、审判配套用房、审判信息管理用房、诉讼档案用房、司法警察警务用房、辅助用房等(含人防工程),室外管网工程(水、电、暖)等。*.* 资金来源:中央投资、省级配套资金及市级财政资金,已落实。*.* 招标范围: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工期要求:自接到招标人开工通知之日起***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投资规模:工程总投资约****万元。*.*招标编号:*.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年(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建筑面积*****平方米及以上同等规模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人员(建造师,下同):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和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承担过类似工程(须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施工期间不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社保中心出具证明);***.******.***近三年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以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财务状况:提供****、****、****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其他要求:①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由注册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②承诺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施工期间不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或方式在中标本项目工程后更换中标项目经理及拟派主要管理人员,并自愿将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拟派主要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交由招标人保管至项目竣工验收;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主体完工后服从招标人随时调整施工场地(包括因工程需要及时拆除临建设施等)。施工过程中中标人须服从招标人的指令,尤其是在分部分项工程的预留预埋等问题。*.*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时资料必须与报名时资料保持一致。*.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人,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于****年 * 月 * 日至****年 * 月 **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 时至 **:**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交易服务大厅报名受理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李先生,电话:****-*******。*.*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图纸资料售价每套****元,售后不退。*.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年 * 月 ** 日,上午*:**时(北京时间),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一开标室(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大楼四楼)。*.*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监督部门新乡市人民政府大型项目建设办公室 联系方式:****-********.监察机构新乡市监察局 联系方式:****-*******招标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新乡市化工路***号 地 址:郑州市农业路**号省汇中心A座****室联系人:张伟 联 系 人:李翔、杨先生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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