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微山县金源路(新河街至省道104)改建工程及泰康街跨寨子河桥设计项目招标公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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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条件微山县金源路(新河街至省道***)改建工程及泰康街跨寨子河桥设计项目已由微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微发改社会【****】**号批准,招标人为微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县财政拨款,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微山县城区*.*项目概况:(*)金源路改建工程西起省道***东至新河街,全长约****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红线宽度**米。新河街至镇中街段道路断面形式为:**米(绿化带)+*米(绿化带)+*米(人行道)+*米(非机动车道)+*米(绿化隔离带)+**米(机动车道)+*米(绿化隔离带)+*米(非机动车道)+*米(人行道)+*米(绿化带)+**米(绿化带);镇中街至省道***段道路断面形式为**米+*米(人行道)+*米(非机动车道)+*米(绿化隔离带)+**米(机动车道)+**米(绿化隔离带)+**米(机动车道)+*米(绿化隔离带)+*米(非机动车道)+*米(人行道)+**米(绿化带);该道路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油面。(*)金源路跨老运河桥:该桥跨度**米,桥面宽**米,设计要考虑通航和景观效果,桥下净高不小于*.*米。(*)泰康街跨寨子河桥:该桥跨度**米,桥面宽**米,设计要考虑通航和景观效果,桥下净高不小于*.*米。*.*设计内容:(*)道路设计包括:路线、路基、路面、给水管线、污水管线、雨水管线、路灯管线等,进行道路地质勘察及施工图设计并提供施工图预算。燃气、供热、电力、弱电、通信、交通安全设施根据规划布置好管道预留位置。(*)桥梁设计包括:基础、桥面结构、桥面及桥梁装饰等,进行桥梁地质勘察及施工图设计并提供施工图预算。*、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道路、桥梁)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总设计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 备注:依据市有关规定,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外地投标企业中标后备案制度,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中标企业为济宁市行政区域外企业,中标企业中标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持中标通知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到济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济登记备案手续。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企业进入济宁市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济建[****]***号,详见),对外地进济企业实行企业注册登记和项目注册登记管理制度中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请于**** 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在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微山县中国银行九楼,联系电话:****-*******)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书及材料(均为原件附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总设计负责人资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已在微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微山县招标采购交易员证》的报名单位,其授权委托人应为微山县招标采购交易员(为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交纳保险证明);未办理的报名单位,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工作人员并提供交纳保险证明。】;(*)微山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备注:(*)所有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都应当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时间范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查询对象为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投标人申请查询应当提供以下手续:单位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提供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除了申请理由及事项外,还应包括单位具体名称、地址、注册时间,开户银行及银行基本账户,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承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查询。个人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的,应当持书面申请及身份证件。查询地址: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联系人:卜凡芳 联系电话:****-*******(*)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必要条件之一,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投标中心、招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自查询结果确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县招投标活动。(*)凡因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所获得的资料信息,除用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招标文件的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售价另行通知。*、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微山县中国银行六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朱茂增 联系电话:***********二O一三年九月四日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人民检察院:(单位/个人)因 事项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 (单位/个人)等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特此申请。申请人:(单位/个人)年 月 日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附*:被查询单位名单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制作说明一、制作依据本文书依据《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第五条,由申请查询单位/个人填写,适用于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情形。二、制作要求*、申请函应写明申请查询的具体事由。因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事由提出申请的,应写明工程、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项目分不同标段的,应写明具体标段名称。*、被查询单位(个人)较少的,可以直接填写在申请函上;较多的,可另附名单。*、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申请的,应当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印件。三、归档要求*份由预防部门存档,*份由申请单位/申请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