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芜市监罚告〔****〕*-********等**户(见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月**签发《关于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查工作的通知》(芜市监函〔****〕***号),该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清理对象为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市税务局对拟清理企业名单逐户核查其报税情况并予以反馈。名单中我局汀棠所共涉及**户企业。****年**月**日,我局对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进行了提示性公告并警示相关违法后果,公告结束后,执法人员依法对本辖区列入拟清理名单中且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户公司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现场检查,以上公司均无法通过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检查笔录并经相关社区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字确认,相关社区也出具了该**户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的证明。经查,这**户公司均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未办理注销登记,符合******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实地核查,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依据《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和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列入经营异常。
你(单位)的行为违******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附件:******名单》.xlsx联系人: 赵莉 宗桂花王涛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芜湖市镜湖区赭山中路*号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