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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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东市监罚催〔****〕********:本局于****年**月**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元、*、罚款人民币******元 *、逾期未缴纳罚款,加处罚款人民币******元 以上合计需缴纳罚没款人民币******.*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人:杨太顺 刘炜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东山县西埔镇探石村新圩***号 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章)****年*月**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