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仲裁文书公告(申请人:吴朋,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44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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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吴朋:  本委受理申请人吴朋诉被申请人佛******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号)。现因申请人吴朋你无法联系,本委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视为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通知如下:申请人吴朋在开庭当天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视为申请人吴朋撤回仲裁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石湾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二号***室)联系人:潘小姐;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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