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永州市中心城区300台到期出租汽车经营权重新出让项目修改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各投标人:经研究,现对永州市中心城区***台到期出租汽车经营权重新出让项目招标文件做以下修改:原招标文件中的第四十三页里的第(六)技术部分按以下内容进行编制,格式自定,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章程(二)财务管理制度(三)档案管理制度(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六)出租车设计方案(七)经营管理方式修改为:按以下内容进行编制,格式自定,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章程(二)财务管理制度(三)档案管理制度(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六)出租车设计方案(七)驾驶员教育培训措施(八)司机着装(九)座垫套设计(十)经营管理方式*、招标文件中第三十五页承诺十:(*)被聘用的驾驶员向企业交纳的车辆押金最高不能起过车辆购置款、入户费用以及相关营运附件设施等费用的总和。被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永州市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颁发的有效的《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服务资格证》,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经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审查合格,无不良记录的驾驶员,企业与被聘用的驾驶员必须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修改为:承诺十:(*)被聘用的驾驶员向企业交纳的车辆押金最高不能起过车辆购置款、入户费用以及相关营运附件设施等费用的总和。被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永州市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颁发的有效的《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服务资格证》,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经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审查合格,无不良记录的驾驶员,企业与被聘用的驾驶员必须签订规范的合同。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