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24日拟作出的江阳西南医投护理院扩展病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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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月**日拟作出的江阳西南医投护理院扩展病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要件审查,****年*月**日我局拟对江阳西南医投护理院扩展病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 系 人:杨霞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政务服务中心*楼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江阳西南医投护理院扩展病区项目泸州市江阳区春江酒城嘉园*号楼************规划建设总面积约****.**平方米,扩建住院病房、厂区原有污水管网,拟设置医疗床位**张,建设*座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并配套建设附属设施。(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噪声、施工粉尘,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 *****-****)表*标准排入市政管网。(三)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四)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五)落实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