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东兴国门环境改造亮化工程施工(YLFCG20132002-D)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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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名称:东兴国门环境改造亮化工程施工二、招标范围: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灯饰安装、电线敷设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四、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下午**时五、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陈义廷 吴小梅 联系电话:****-******* 传真:****-******六、公示开始时间:****年*月*日七、公示结束时间:****年*月**日八、本项目已按照《东兴国门环境改造亮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及其“第三章评标办法”完成评标工作,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佰贰拾贰万肆仟肆佰贰拾陆元玖角陆分(¥*,***,***.**)要求工期:**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注册建造师:郭小泉 注册编号:苏************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佰壹拾玖万陆仟捌佰柒拾叁元柒角捌分(¥*,***,***.**)要求工期:**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注册建造师:黄耀婵 注册编号:桂************第三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佰叁拾壹万零伍佰壹拾伍元玖角肆分(¥*,***,***.**)要求工期:**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注册建造师:夏莲 注册编号:苏************九、说明:*、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东兴市有关主管部门投诉。*、质疑电话:****-*******传真: ****-********、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⑴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⑵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⑶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⑷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⑸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⑹质疑人(或投诉人)是法人的,质疑书(或投诉书)必须有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质疑(或投诉)的,质疑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质疑本人(或投诉本人)签字,并附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或投诉),不予受理:⑴质疑人(或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⑵质疑(或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⑶质疑书(或投诉书)未署具质疑人(或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质疑(或投诉)的,质疑书(或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⑷超过质疑(或投诉)时效的;⑸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质疑人(或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⑹质疑(或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招标人: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