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余姚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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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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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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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余姚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等工作的通知articlecontent市有关行政执法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主体,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的通知》(浙政执督〔****〕*号)等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清理等事宜通知如下。一、范围和标准县乡两级具有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权,或者具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单位或组织,含设立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垂直管理或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部门领导为主的单位或组织,均纳入此次公告、清理范围。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标准和有关特殊情形处理情况按照省文件要求处理(见附件)。二、工作步骤(一)自查报审。*月**日前,有关单位和组织登录“省行政执法主体人员管理系统”,填报本单位、本组织拥有行政执法权或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定依据等内容,可根据本单位的“三定”方案查询相关的法定依据。需系统开通新的账号的,及时与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沟通。(二)审查公告。我局按照省文件要求审核各单位在“省行政执法主体人员管理系统”报送的材料,及时完成审核工作,提请本级人民政府集中对外公告执法主体确认名单,清理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账号,指导相关单位完成换证、转移相关数据等工作。相关工作于****年*月**日前完成。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行政执法主体公示是执法环节中执法主体是否适格的一项基本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开展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具体联络人,填报的信息要准确无误。(二)强化沟通。为方便开展此项工作,请各单位*月**日下班前将联络人名单报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我局将在浙政钉“余姚市司法局法治频道工作群”与各单位沟通相关问题,请还未加群的联络人及时进群,群号为“*********”。(三)及时填报。请各单位根据省文件中《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参考样式)》报送或“余姚市司法局法治频道工作群”在线填报执法主体名称、地址、电话、种类、权责清单及相关依据,根据《省行政执法主体人员管理系统操作说明》在“省行政执法主体人员管理系统”修改完善相关信息并上报。(联系人:余姚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张成功、裴姗英;电话:********)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的通知.pdf余姚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年*月**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cn/art/****/*/**/art_**********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