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西青关于江玉华诉天津卓朗伟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案字〔2024〕第2646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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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卓朗******:一、本委受理的江玉华诉你单位劳动关系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案字〔****〕第****号仲裁裁决书。津西青劳人仲案字〔****〕第****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元;二、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元;三、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的代通知金****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一式*份,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裁决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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