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利辛县张村镇中心卫生院装饰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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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张村镇中心卫生院装饰改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LX****CGQT***号
二、项目名称:
利辛县张村镇中心卫生院装饰改造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濛河路*号创孵中心G***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捌万伍仟零陆拾肆元陆角肆分(¥*******.**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项目名称:利辛县张村镇中心卫生院装饰改造项目 采购需求:本项目包含利辛县张村镇中心卫生院门诊楼装饰装修、电气、给排水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项目经理:刘敏月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编号:皖****************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证书编号:D*********)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朝华、张黎、任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采购代理服务费为:*****元;清单控制价编制费:*****元,服务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磋商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公告发布期限:****年*月**日
*.磋商日期:****年*月**日
*.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业绩:企业业绩详见附件,项目经理业绩:牯牛降北麓湾文旅康养综合体项目精装修工程
*.信誉:详见附件
*.项目经理:刘敏月
*.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至****年*月*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受理异议(质疑)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安******;
地址: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楼法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利辛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五)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利辛县张村镇中心卫生院(利辛县张村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地 址:亳州市利辛县环镇西路与人民路交叉路口往东约***米
联系方式:任情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
联系方式:余学兵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学兵、任情
电 话:****-********、***********
十、附件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业绩、信誉、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业绩、信誉、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