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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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我委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号)及相关规定,核查了该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情况,群众举报属实。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号)规定,已向该企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企业****年*月**日至*月**日整改完成,现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资质的升级、增项、重组、合并、分立等事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完成整改后,请及时联系我委报送整改情况。联系电话:****-********。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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