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资兴市东江西路以北、狮子山路以南地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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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的委托就资兴市东江西路以北、狮子山路以南地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就本项目作如下变更: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变更为:单价:*.**元/瓦(此单价含设计费,设计费含接入系统方案设计、房屋结构的荷载验算及加固的设计费、加固费用、电能质量评估报告),为含税单价。总价:*******.**元。 *.因本项目概算有所调整,现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概算以本次上传的为准。 *.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变更为: 项目拟在园内*#、*#、*#、*#、*#、*#栋厂房;*#、*#、*#、*#、*#、*#、*#栋宿舍及停车棚约*****平方米,建设装机容量为*.*****MWp的光伏电站,主要设备包括光伏板、逆变器、支架等设施,消纳方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自用比例需达到**%以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期实施,具体实施范围以中******光伏项目接入系统方案接入批复中的范围为准) *. 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中“***.******.***.* 施工工程款支付”中“工程款付款节点及比例为: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拨付进度款(不少于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变更为:“工程款付款节点及比例为: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拨付进度款(不少于实际完成工程量的**%)(以中******光伏项目接入系统方案接入批复作为付款依据)”。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开标时间及线下开标地点变更为: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与之相对应修改。 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此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若此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变更公告以及变更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 标 人:****** 地址:资兴市阳安路政务中心*楼 联 系 人:宋婷丽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阳光儿童城*栋**** 项目负责人:陈乐 项目组其他成员:钟坚海、李志娟 电 话:****-******* (*)行政监督:资兴市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文档附件: 资兴市东江西路以北、狮子山路以南地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变更公告相关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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