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其他项目][沈阳市·新民市]沈阳(新民)生物质能源循环利用一体化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其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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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民)生物质能源循环利用一体化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工程编号 ******TP********* 工程名称 沈阳(新民)生物质能源循环利用一体化项目 标段编号 ******TP*************** 标段名称 沈阳(新民)生物质能源循环利用一体化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建设单位 辽******填报单位 ****** 工程类别 其他项目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公示开始时间 ****年**月**日公示结束时间 ****年**月**日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建设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东城街道魏林子村拟中标单位信息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质量要求企业资质评审得分****** 魏丹 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 建〔造〕************** *******.******元 *** 合格 *、具备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法人单位。 *、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 号的相关规定。 **.*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 ****** ****** 项目负责人 魏丹 郝喜亮 刘艳 注册资格 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 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 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 证书编号 建〔造〕************** 建〔造〕************** 建〔造〕************** 投标报价 *******.******元 *******.******元 *******.******元 工程工期 *** *** ***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具备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法人单位。 *、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 号的相关规定。 *、具备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法人单位。 *、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 号的相关规定。 *、具备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法人单位。 *、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 号的相关规定。 评审得分 **.* **.** **.** 企业业绩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企业业绩:第一名、******,*、丽江文笔海星座传奇绿色文创生态旅游项目-星托邦营地全过程造价咨询;*、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EPC 总承包;*、北部污水处理厂尾水转输工程 EPC 总承包;*、省纪委监委常态化疫情防控办案保障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全过程造价咨询;*、大连工业大学大学生工程训练创新中心项目;*、省纪委新建留置办案用房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二期洁净厂房建设工程;*、辽水清洁能源昌图三江口**.*MW风电场新建工程风电场主体工程;*、航空工业沈飞新建*** 号喷漆机库项目;**、沈阳市沈水湾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 EPC 总承包;**、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干诊改造项目;**、国******西部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项目EPC 承包工程;**、东北软件创意产业园中金泓府;**、苏家屯区国有企业老旧小区改造移交项目;**、铁岭市清河区绿色食品加工孵化园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第二******,*、通州复地中心装修改造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密云区****年“两田一园”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一期)项目;*、房山区崇青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辽宁省锦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凌海市段)造价咨询服务;*、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扩区建设项目数字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顺义区);*、定州全域旅游-南城门及周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北小营棚户区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国道京抚线凌海市凌河村至东四合村段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中欧班列集结中心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东小屯道路贯通项目。第三******,*、沈阳市纪委监委监察留置警示教育基地项目;*、市委党校迁建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鲁迅美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辽宁大学创新实践教学中心;*、沈阳农业大学新建研究生宿舍楼项目;*、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创建国家肿瘤区域医疗中心和心血管区域中心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TPBidder/memberframe
*.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