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瑞安市环保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关于瑞安市安巧眼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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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名称文号时间原文链接*******建设项目温环瑞建[****]**号****/*/**见附件公告期为自****年*月**日起*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对本审批意见不服,可以自本审批意见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相关附件:温环瑞建[****]********建设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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