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漳州市龙文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信息公开202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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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案发时间 案发地点 案情简介 处理结果 备注 * ****** ***.******.*** 漳州市龙文区建福路**号车间* ****年*月**日,漳州市生******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油印生产线配套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该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口设置两个开关控制阀,其中出水处开关控制阀有使用痕迹,开关控制阀旁边放置一软管,软管内壁发黑;执法人员现场演示污水从污水处理设施通过开关控制阀接软管排放至卫生间马桶过程,污水经卫生间排水管道排至户外雨水井,最终排******厂区西侧露天存放约**个废油墨桶,其中**个废油墨桶存放黑色废渣,现场陪同人员说明该黑色废渣为污水处理设施压滤污泥。 该公司涉嫌私设暗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露天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规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立即停止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行为;*.立即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危险废物。 * 漳州市龙****** ***.******.*** 漳州市龙文区龙腾北路**号(******厂房*栋*楼) ****年*月**日,漳州市生******检查发现:该公司*条全自动UV线正在生产,配套“湿式除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RCO催化燃烧”处理设施对产生的废气进行处理,现场RCO废气******涉嫌不按规定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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