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关于公布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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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关于公布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号)有关规定,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衡阳市司法局依法审核并报衡阳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将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检查主体予以公布如下。一、行政机关序号单位名称*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序号单位名称三、受委托组织四、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单位名称:衡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日期:****年*月*日附件*衡阳市工信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附件*_****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