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关于取消绩溪玉芳药店等三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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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版)》《安徽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版)》,经单位申请、双方协商、集体审议,绩溪县玉芳药******、绩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续签****年度医保定点协议,取消****年医保定点资格,予以公示。绩溪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