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责令限期改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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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市局通知,我局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开展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本次核查共抽取*家企业。经核查,*家企业不合格(名单详见附件*),现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公告。  一、限期整改要求  (一)企业在取得建筑业资质证书后,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应满足相应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二)企业主要人员需购买社保。  (三)企业应在****年*月**日前改正违法行为,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将依法撤回相关资质证书。  二、整改材料  (一)授权委托书;  (二)书面整改报告;  (三)整改后的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三、领取文书及报送资料  请核查不合格的企业于****年*月*日前,携带授权委托材料到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桃园路*号南山区政府大楼A***)领取《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在限期内将整改资料报送至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联系人:尹工,联系电话:****-********。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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