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关于确认余姚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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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主题分类司法
体裁分类
公告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关于确认余姚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articlecontent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经余姚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余姚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告。此前其他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相关单位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报送市司法局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附件:余姚市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余姚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年*月**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cn/art/****/*/**/art_**********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