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广东派的科技有限公司 ,案号:佛禅劳人仲案〔2025〕3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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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本委受理申请人吴泳林与被申请人一广东鹏******、被申请******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佛禅劳人仲案字〔****〕***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裁决如下:  一、两被申请人广东鹏************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吴泳林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元。二、两被申请人广东鹏************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吴泳林支付代通知金*****.**元。三、驳回申请人吴泳林的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张槎仲裁庭(张槎一路***号华南创谷科技园**座*楼)联系人:林书记员;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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