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杭州市富阳区民政局关于杭州市富阳区爱特教育培训学校等4家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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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爱特教育培训学校、杭州市富阳区公望教育培训学校、杭州市富阳区舞佳艺术培训学校、杭州市富阳区博乐艺术培训学校:本局于****年*月**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富民罚决字〔****〕第**、**、**、**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月**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月**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之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富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直接向富阳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机关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春秋南路**号联系人:许逸忠、娄静雪电话:****-********、****-********杭州市富阳区民政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