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宜昌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2025年新媒体及影像摄制服务(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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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年新媒体及影像摄制服务(第二次)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宜昌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就宜昌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年新媒体及影像摄制服务(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JYC-****-***、项目名称:宜昌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年新媒体及影像摄制服务(第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预算:人民币**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采购内容:为树立行业形象,凝聚交通力量,不断提高支队宣传影响力,扩大宣传受众面,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微信公众号、短视频以及日常工作的影像拍摄、制作和原创内容编辑等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服务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如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或监狱企业,应当分别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分别对声明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三、获取采购文件*、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将营业执照的彩色扫描件、盖公章的报名表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qq.com中。收到上述资料后,代理机构将通过邮件的形式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报名表中的邮箱。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在指定时间内发送资料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提供采购文件。*、本次采购文件费为*元。报名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供应商:(盖公章)日 期:四、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响应文件必须于当日*时**分至*时**分之间递交至宜昌市西陵区城东大道**号鸿华SOHO时代B座**楼**********会议室。*.供应商代表需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将响应文件送达到指定地点,并作为磋商代表参加磋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或者未按规定从交通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报名的,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宜昌市西陵区城东大道**号鸿华SOHO时代B座**楼**********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七、发布磋商公告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中南分公司网站(https://http://***.******.***/)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 宜昌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联系人:桂赟杰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珍珠路***号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喆明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层监督部门:宜昌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监督大队联系人:廖承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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