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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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牧)农村局、能源主管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四川省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  四川省能源局 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年*月**日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记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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