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江西省赣县影剧院灯光、音响、LED显示屏、电影放映系统项目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的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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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赣县政府采购办批复,******受******委托,对赣县影剧院灯光、音响、LED显示屏、电影放映系统项目进行邀请招标。经采购人确定,现对****年*月**日发布的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就有关事项变更如下:一、变更事项*原文件“(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现变更为(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不得挂靠,须法人代表直接参与投标。二、变更(补充)事项*原文件“(八)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供应商必须在开标以前,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从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向******缴交保证金品目一¥*****.**否则投标无效。”现变更为(八)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供应商必须在****年*月**上午*:**前(此时间为到账时间),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从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向******缴交保证金品目一¥*****.**,品目二¥*****.**,品目三¥****.**,否则投标无效,同时需在备注栏标记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投标品目等内容。此变更公告为《邀请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