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为期5个月!庆元全面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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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庆元县自*月*日至*月**日实施为期*个月的禁猎期。在此期间,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狩猎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捕猎行为,确保野生动物繁衍生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每年*月至*月是野生动物繁殖和生长的关键时期。禁猎期的设立旨在减少人为干扰,保障野生动物种群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地方相关法规,禁猎期内严禁猎捕、杀害、交易野生动物,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禁猎区:本县的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全年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百山祖园区庆元片区、浙江庆元国家森林公园、浙江庆元双苗尖—月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禁猎物种:禁止猎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用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设笼诱捕等工具,以及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等特殊情况除外)。为确保禁猎政策落实到位,庆元县林业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山区、集市、餐饮场所的巡查力度,严查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行为。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线索,共同参与生态保护。举报方式:庆元县公安局:***庆元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特殊情况说明: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等特殊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物的,须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内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加工、食用、运输、邮寄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cn/art/****/*/**/art_**********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