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兴自然告字[2025] 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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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intContent兴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兴自然告字[****] ***号受有关部门委托,我公司定于****年*月**日**时在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号创业大厦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标室召开拍卖会,依法以其现状公开拍卖兴安县兴桂中路与三台路交汇处(原兴安县政府第二招待所)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if !supportLists]一、[endif]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A***号;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宗地位置:兴安县兴桂中路与三台路交汇处;
*.出让年限:商业用地**年,住宅用地**年;
*.容积率:*.*,≤*.*;
*.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兼容二类居住用地≤**%(农贸市 场占商业比例≥**%);
*.起拍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备注:该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兴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原政府第二招待所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变更的规划条件》(兴自然资规条[****]*号文件)文件。
二、竞买人范围:
(一)本宗地不接受个人竞买。
(二)本项目不接受无农贸市场运营业绩的企业参与竞买。
(三)投标企业及其企业大股东,在近五年内于全国范围内新建至少五个农贸市场,且这些农贸市场的累计建筑面积总计达到*万平方米。
(四)报名时,需提供新建农贸市场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证明竞买人及其企业大股东在当地投资建设农贸市场属实,方可参加竞买人资格审查,否则竞买结果无效。
三、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前******获取拍卖出让文件(交纳资料费***元)。
四、申请人可于****年*月**日前******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转至指定账户,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时以款到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于****年*月**日下午**:**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公告之日起竞买人可自行踏勘,也可电话联******或兴安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现场踏勘和答疑。
联系地址:桂林市乌石街东二环路*号夏翟鸟大厦*楼
联系电话:****-*******
兴安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兴安县自然资源******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