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凤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启用智慧城管视频监控点位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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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水平,全力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提醒广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创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丹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凤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我市城区内主要街路设立视频监控摄像头**处。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违法停放等涉及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控抓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着公开、公正、透明执法的原则,现将这**处监控的设置地点等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结束后,凤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正式启用这**处监控设备,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取证及查处,采集到的现场图片和数据等资料,今后将作为我局在执法过程中固定当事人违法事实、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具体点位清单附后,请广大市民知晓!特此通告。附件:凤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视频监控系统点位信息公示表凤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视频监控系统点位信息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