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松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范围内 实施封山禁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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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大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力度,维护松山区林草生态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松山区实际,现将全区禁牧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封山禁牧的范围全区行政区域实行全域化封山禁牧。二、时限禁牧时间:全年。三、单位和个人在封山禁牧区域禁止下列活动(一)在禁牧区放养牛、羊等草食性牲畜;(二)破坏、盗窃、擅自移动禁牧休牧标志及损坏围封设施;(三)其他违反禁牧休牧制度的行为。四、违法责任(一)在新建林业工程项目区、幼林地、公益林地、经济林地放牧的,由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元的罚款;造成林木毁坏的,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二)在农区及其他应当禁牧的区域内放牧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破坏、擅自移动禁牧休牧标志,损坏围封设施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处被破坏设施原有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盗窃禁牧休牧标志、围封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五、其他事项对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诉讼,拒不履行的,处罚机关将申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七、监督举报方式投诉举报电话:松山区林草分局:****-*******穆家营子镇:****—*******当铺地满族乡:****—*******夏家店乡:****—*******安庆镇:****—*******太平地乡:****—*******哈拉道口镇:****—*******城子乡:****—*******王府镇:****—*******初头朗镇:****—*******大庙镇:****—*******大夫营子乡:****—*******老府镇:****—*******上官地镇:****—*******岗子乡:****—*******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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