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制注销企业的营业执照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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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户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本局于****年*月**日发出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强制注销上述企业,并请自该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本局。但至今该企业尚未将所持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本局。根据《安徽省对吊销未注销企业实施强制注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宣布该企业所持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作废。附件:******等***户企业名单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等***户企业名单.xlsx【**.**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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