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做好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 采购品种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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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药招〔****〕**号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根据二十六省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各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相关采购数据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机构范围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填报方式 本次填报采取线上直报方式进行。通过新疆医保服务平台(网址:https://***.******.***/)选择药品报量登录模块完成填报工作。相关单位和部门登录系统后可下载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手册进行填报或审核。医疗机构用户名密码随OA系统下发。 三、填报内容 医疗机构依据品种目录(附件),参考省级医保部门导入的采购平台历史采购数据,结合历史使用情况、临床用药需求等因素,准确填报未来一年每个产品的采购需求量,对填报的采购需求量与历史采购量差异较大的产品,须作说明。医疗机构填报口服剂型药品需求的,制剂年预采购量/包装数量须≥**(即至少**盒);填报注射剂型药品需求的,制剂年预采购量须≥**(即至少**支)。同时,应从填报系统下载《医药机构采购数据填报承诺函》,打印后由院长(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填报系统。 四、时间安排 医疗机构填报时限:****年*月**日—****年*月*日。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数据补报。 医保部门审核时限:****年*月**日前完成审核。医疗机构填报期间医保部门审核功能保持开放,请各市医保部门在时限内完成相关药品采购数据审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医保部门要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填报采购需求量的工作,要检查审核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与采购平台历史采购数据之间的差异、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等情况,督促医疗机构在截止期限内如实填报相关采购数据,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数据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医疗机构填报的采购需求量未达到历史采购量**%的,应进行数据修正或提交相关说明,按要求做好本次联盟采购填报工作。附件:报量清单.xlsx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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