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宜章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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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序号检查事项检查主体(实施层级)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备注*对城市燃气、供热经营企业、燃气网点以及燃气使用安全状况的检查县级《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年修正)第十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对燃气企业、燃气销售网点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年修订)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燃气企业、供热经营企业与个人*.对燃气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后及事中事后情况的行政检查;*.对燃气质量的检查;*.对燃气使用安全状况的检查。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按本单位每年*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城管部门负责。*绿地建设的监督检查县级*.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四条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绿地建设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部分在建项目附属绿化建设工地(以在建项目申请后进行开展)绿地建设的监督检查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按本单位每年*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城管部门负责。*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检查县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年修订)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企业、单位、个人、个体工商户*.对大型户外广告的监督检查;*.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督检查。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按本单位每年*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城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派驻监督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对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情况的监督检查;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按本单位每年*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城管部门负责。*对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和渣土的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检查县级《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设置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市管理部门)。设区的市、自治州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以及跨区域的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的具体管理内容、执法事项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向街道(乡镇)派驻执法机构或者执法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餐饮经营单位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运输建筑垃圾和渣土有关单位、企业*.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检查;*.对建筑垃圾和渣土的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检查。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按本单位每年*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有重大影响或者跨县级区域的,由市级城管部门负责。说明:*.本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严禁本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所属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重复行政检查。*.本机关对于未列入清单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检查;违规实施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并可以向宜章县城管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宜章县司法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