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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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激发建筑业企业活力,扎实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化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为企服务(一)全面提升审批效率对企业提交的办件申请,加快审核进度,尽快给出初审意见,及时回应企业提出的疑问。(二)启用新版办事指南我局制定了资质审批业务新版“办事指南”,细化申报材料要求、办事流程等,即日起,请各企业对照“办事指南”咨询及办理相关业务。(三)实施办件陈述制度对于初审结果为“不同意”的办件,我局工作人员将在系统内明确告知不同意的原因,允许企业在最终审批前对初审结果进行陈述或补正资料。对于经核查后符合审批条件的,在终审环节予以通过。(四)职称人员实行告知承诺制采用告知承诺制,企业在人员册中上传职称人员信息及证书扫描件。如办理该项资质不考核注册建造师,则不采用告知承诺制,仍然按照资质标准要求考核职称人员。二、优化审批管理(一)技术负责人认定即日起,技术负责人认定在原要求的基础上需同步提供“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个人账号、密码及社保缴纳地(XX省XX市XX县或区),我局将重点核查人员履历与社保记录的匹配性。(二)新办、增项资质*.增项资质技术负责人入锁时间由*个月调整为*个月,新办资质技术负责人入锁时间不变。*.****年*月*日起,新办、增项资质需同步提供资质申报技术负责人的“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个人账号、密码及社保缴纳地(XX省XX市XX县或区),我局将重点核查其履历与社保记录的匹配性,对于不一致的,不予受理资质申请。(三)资质升级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号)通知,企业办理资质升级所需业绩均要求在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可查。三、加强事后监管(一)严查弄虚作假对资质申报环节使用虚假人员、业绩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对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自撤销之日起*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上述不良信息将计入信用档案。(二)资质动态核查加强对使用频繁变更工作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申报资质的企业、使用“挂证”人员的企业、被多次投诉举报的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特此通知。附件:合肥市城乡建设局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doc****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