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关于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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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填报申请、并于****年**月**日批准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申报材料中,存在技术负责人蒋全英的“******厂房建设工程”和“丽彩·珠泉新城·东屿阁住宅小区*#楼新建工程”两项个人业绩不属实的情形,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本机关于****年*月**日向你单位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川建撤销告〔****〕第*号],告知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并依法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单位签收后,在规定时间未进行陈述、申辩。
****年**月**日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因通过你单位预留的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且通过预留的通讯地址以邮寄方式也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日则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你单位可以到本机关领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原件。
特此公告。
附件: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川建撤销〔****〕第*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月**日
联 系 人:周文岚、谢孟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号,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楼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