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津市港航管理局航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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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页替换区域 s正文 各有关单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及光船承租人:为保障******“津冀航拖**”拖带“津冀航驳*”“津滨世纪*号”安全作业和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特此通告:一、拖带单位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周胜利,电话:***********二、拖带时间及航经水域*月*日至*月**日(*:**-**:**)“津冀航驳*”拖带路线:二道闸码头-意风区码头水域往返;“津滨世纪*号”拖带路线:耳闸码头-二道闸码头-意风区码头水域往返。三、拖带概况拖带船舶:船名“津冀航拖**”,船长*.**米、船宽*.**米、型深*.**米。被拖物:船名“津冀航驳*”,船长**.**米 、船宽*.**米、型深*.**米;船名“津滨世纪*号”,船长**.**米 、船宽**.**米、型深*.**米。拖带方式:采用直径**mm丙纶绳,利用拖轮上拖带钩与驳船上的带缆桩绑扎方式拖带。拖带尺度参数:拖带“津冀航驳*”总长度约**.**米、最大宽度*.**米、最大型深*.**米;拖带“津滨世纪*号”总长度约**.**米、最大宽度**.**米、最大型深*.**米。四、注意事项(一)拖带船队严格遵守相关的海事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前关注天气、水文变化情况,遇有高水位、急流速、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雾等影响通航安全情形时,应停止作业安全锚泊,并及时向所经水域主管部门报告船舶动态。(二)作业期间,拖带船队应按规定显示信号,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通航安全保障方案中的保障措施,确保拖带作业安全。(三)被拖船舶到达拖带地点后应做好船舶固定和**小时值守工作,确保停靠安全。(四)过往船舶应加强与拖带船队联系,加强瞭望观察,注意识别,谨慎会让,密切关注拖带船舶动态,尽可能远离拖带船舶航行,以策安全。(五)拖带期间如发生或发现水上交通问题应及时向航经水域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并听从指挥。????????????????????????????????????????????????????????****年*月**日附件 内容页替换区域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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