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关于更正部分国谈到期药品来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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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年第**号)》内容,吡仑帕奈属于第二类精神药物,其采购类别应为“毒麻精放采购”。现挂网的上述药品的采购类别更正为“毒麻精放采购”、挂网来源更正为“按国家相关规定采购”(详见附件)。附件:更正吡仑帕奈品种挂网来源产品信息.xlsx******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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